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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发〔2015〕48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

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

2015年7月27日

西 理 工 大 学

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管理办法

(试    行)

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大型仪器设备数量日益增加,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其创新实践与创业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多出高水平成果,学校决定设立“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 (以下简称“分析测试基金”)。为加强分析测试基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额的分析测试基金,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二条 分析测试基金原则上面向全校需要使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科研的师生,优先资助没有项目经费的青年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同时学生可以申请测试基金作为创新创业所需的部分经费。

第三条 仪器设备所在的项目组或学科内人员不得申请该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基金。

第四条 使用分析测试基金的仪器设备为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与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教学项目与创新实践项目由学生的指导教师以项目形式申请,内容包含项目简介、需要使用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名称、预计机时数和预期成果等。每年十一月份对下一年所需分析测试基金提出申请。

第六条 分析测试基金申请流程:申请人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基金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七条 为适应某些项目的特殊需要,各项目组或学科可以临时申请分析测试基金,但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发放相应数额的分析测试基金。

第八条 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发表高水平论文和取得高水平成果,应及时在网上录入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与共享管理系统,并向校资产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便于信息统计和奖励。

第九条 为保证分析测试基金的合理使用,让分析测试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鼓励各申请人(项目组或学科)按资产管理处审核确定的测试基金数额,配套相应数额的测试经费。配套测试经费拨入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测试费公用账户下该申请人账户。

第十条 分析测试基金在各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上均可使用。分析测试基金资助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根据测试服务情况,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施办法》,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软件计费和收费。

第十一条 收取的测试费中,分析测试基金资助部分主要用于对仪器设备使用率的考核,也可适当用于耗材、仪器设备维修改造、仪器设备配件和辅助设备的购置、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等。

第十二条 如测试费超出资助额度,超出部分由申请人使用其它经费全额支付。项目执行期为1~2年,分析测试基金原则上须按计划当年使用,到期未使用完的分析测试基金予以收回。确因项目研究未完成仍需继续使用的,经申请同意后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分析测试基金支持的申请人应按年度向资产管理处提交分析测试基金使用年度小结;项目到期后提交总结报告。未完成年度小结的申请人不能继续使用下一年度的分析测试基金;未完成分析测试基金总结报告的申请人,以后不得再申请分析测试基金。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分析测试基金项目获批人的总结报告及使用情况,对使用效益突出的获批人给予一定奖励;对使用效益不佳的获批人视情形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的分析测试基金额度;对使用不当者,视情节轻重,将暂停或取消其申请和使用分析测试基金的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使用分析基金进行测试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在成果发表时须标注江西理工大学大分析测试基金资助”。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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