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从院设备管理部门领出后,要尽快组织安装、调试,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科取得联系,由设备科负责调换或退货。
二、对购入的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引进国外的仪器设备,要由设备科邀请系、实验室技术能力强,能掌握该仪器性能的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并指导进行安装调试;对引进设备一定要在索赔期内完成各项验收事宜,对质量不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及时提出索赔报告,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维护和检修,要有专人负责。对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掌握和使用,其他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使用。
四、实验室应设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登记卡,对仪器设备故障、损坏、维修随时做出记录,对重大事故应立即通知实验室主任或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损坏原因,经同意方可动手维修。
五、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贯彻以维护为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采取各种措施,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内技术优势,搞好维修工作,做到小修不出中心,中修不出学院,大修不出学校。
六、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学院要组织人力,有计划地对落后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重新发挥作用。
本办法适用于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和单价虽不足800元,但能独立使用的电风扇、手电钻、万用表、秒表、电子表、计算器、收录机、电唱机、无线话筒……等等。
机电实验中心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