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概况

《江西理工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 直接负责实验室的全面领导工作,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安排实验课教学及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管理工作。

2、 审定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书,确定本实验室实验、科研项目,制定本室每学期的教学、科研实验的工作计划。

3、对下达的各项实验经费,提出使用安排意见,组织编制教学实验设备、仪器及材料年度计划,编制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及实验室修缮计划。负责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低值易耗品、材料的保管、使用维护、操作规程等细则。

4、组织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着力开展仪器设备的研究与自制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5、负责实验室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对专职实验人员培养及考核晋升工作。

6、经常检查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总结工作,表彰先进人物和向主管院长汇报工作。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三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二章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三)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 ,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验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实验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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