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必备条件。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下列维修制度。
1、 新仪器设备入库前,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与供应部门取得联系退还。
2、 维修仪器设备是实验室工作的一部分,应有专人承担仪器维修工作。
3、 仪器设备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出现故障 ,应当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经常保持95%以上。
4、 对仪器设备出现疑难和重大技术问题,实验室主任应组织人员集体攻关。
5、 维修仪器设备,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卡建档。
6、 负责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人员,每月向实验室主任汇报仪器设备运行维修情况。
7、 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应有一、二次检查各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每学期6月和12月两次汇总向院管理部门上报仪器设备维修报表。
8、 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借的仪器设备,在归还时,由专人负责验收检查,确保归还的仪器设备完好。
9、 本制度是参照南方冶金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