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实验时,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损坏及丢失,均应赔偿:
2、不按实验步骤,违规操作造成的仪器损坏;
3、由于自身的疏忽造成仪器易损、易摔件的损坏;
4、违反实验注意事项及教师提出的注意事项,造成的仪器损坏;
5、实验结束后发现仪器丢失的;
二、赔偿办法:
1、对违反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造成仪器损坏的,由当事学生赔偿仪器维修费用的全部或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处理。
2、对由于自身疏忽造成仪器设备配件中易损、易摔件的损坏的,由当事学生全额赔偿。
3、对丢失的仪器及材料,由当事学生全额赔偿。
4、对造成损失不大的或可能存在客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的,经实验指导教师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后,由当事学生写好事故原因及思想检查,交有关负责人,可免去赔偿。
5、发现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后,上课教师应及时填写《机电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交有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理决定并反馈给当事学生,由当事学生把赔偿金交机电实验中心负责人。
说明:为避免给学院及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学生实验时注意以下几点:
1. 上课前一定要做好预习,只有对实验目的、原理、仪器、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充分了解后,实验时才不会盲动,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实验前应根据教材对所列仪器进行核对,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实验过程中,若遇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实验结束后,应由教师检查仪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 实验过程中,应看好自己的仪器,不要擅自把本组仪器给其它组,也不可擅自挪用别组仪器,如有需要,应向教师报告。